哥斯达黎加立法大会近日通过的最新法律将街头性骚扰定为犯罪,违者将被处以监禁或罚款。
据媒体《NACION》报道,7月14日,《反对街头性骚扰法》(Ley Contra el Acoso Sexual Callejero)以“零反对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哥斯达黎加立法大会的第二轮,即最后一轮审议,将在CARLOS ALVARADOS总统签署后生效。
新法规定,任何在公共场所拍摄带有性意味的照片或录像的人,将被判处1年至1年半监禁;如传播上述内容,刑期或增至两年。凡是在公共场所自慰或暴露性器官的人都将被判处6个月监禁。出于性目的胁迫他人,量刑区间为8个月至1年。出于性目的对他人进行言语骚扰、吹口哨、发噪音、呼气或比手势会则将被处以罚款。
哥妇女权益部长Patricia Mora对上述法案的通过表示感到欣慰。她说:“街头性骚扰并非‘无伤大雅’,而是一种侵害女性身心的暴力行为,我们不能再继续袒护大男子主义,而是应该努力将其最小化。”
另外,哥斯达黎加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CON)于6月底发起了一项名为“莫非是性骚扰?”(?Acaso es acoso?)的倡议,旨在提高所有体育界人士的反性骚扰意识,教育对象包括运动员、教练、队医、体育团体领导和主管部门官员,鼓励举报、惩戒和预防性骚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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