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对现行刑法第21条中有关杀害女性的量刑规定做出修改。
据“CRHoy.com”8月17日报道,上述法案将杀害女性,尤其是杀妻、杀害女性伴侣(无论是否构成合法配偶关系)和杀害女性友人,划入“恶性凶杀案”的量刑类别,凶手将被处以20至50年监禁。
Floria Segreda说:“杀害女性是一种仇恨犯罪,很多情况下行凶动机就是因为被害人为女性。此类犯罪是在具有性别歧视特点的文化氛围和制度背景下的极端暴力行为,通常伴有虐待、烧伤、性侵、肢解等惨无人道的罪行。”
这是哥斯达黎加国会接到的第二项有关严惩侵害妇女生命安全的立法议案。7月22日,基督教社会团结党(PUSC)女议员María Inés Solís曾提出将此类犯罪的量刑上限增至35年。
另外,8月10日,旨在保护妇女的《反对街头性骚扰法》经总统Carlos Alvadado签署生效。该法规定,任何在公共场所拍摄带有性意味的照片或录像的人,将被判处1年至1年半监禁;如传播上述内容,刑期或增至两年。凡是在公共场所自慰或暴露性器官的人都将被判处6个月监禁。出于性目的胁迫他人,量刑区间为8个月至1年。出于性目的对他人进行言语骚扰、吹口哨、发噪音、呼气或比手势会则将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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