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哥媒2月15日报道,立法会人权委员会近日通过22.171号法案,将传播宣扬种族歧视、出于歧视性原因伤害他人以及种族歧视行为本身等定为仇恨犯罪。
根据法案,仇恨犯罪最高将被判处35年监禁。对因年龄、种族、民族、宗教、国籍、政治观点、性取向或性别认同而产生的仇恨杀人案件,法院将按照最高量刑标准进行处罚。
该法案还提出所谓“传播歧视罪”,这是哥斯达黎加法律框架内的一个新概念。通过“传播歧视罪”,刑事司法系统将能采取进一步行动打击社会歧视现象。
对任何传播歧视性内容的人,无论传播的是音频、视频还是图像,都将被判处最高3年的监禁。同时,组织和资助煽动他人实施歧视性行为的活动也将受到惩罚,任何实行歧视性行为的公职人员都将被革除公职。
根据立法流程,该法案之后将进入立法会全体会议的辩论阶段。在通过辩论并经总统签署后,该法案将正式生效。
法案支持者、立法会议员Nielsen Pérez表示,这项法案将能解决一个巨大的人权问题,哥斯达黎加也将能够在刑事立法方面进行改革。Nielsen Pérez强调:“我们已经在法案中写明,仇恨犯罪和种族歧视应当作为犯罪行为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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