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方便了你我,也考验着你我,与你聊天的未必真是你QQ好友,也有可能是骗子。恩平一女子莫某被QQ好友“刘某”要求转账36万后才察觉受骗。
近日,恩平市人民法院对这宗诈骗案进行了宣判,冒充“刘某”行骗的黄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4年3月,黄某利用木马病毒盗取莫某的QQ号码和密码,在莫某与其所在公司出纳刘某的QQ聊天记录中发现二人有生意往来和银行转账交易习惯的情况后,将自己购买来的用于诈骗的QQ号码加入到莫某的QQ好友中,将昵称及头像改为“刘某”准备用于诈骗。同月28日,黄某冒充刘某用QQ与莫某联系,通过发送银行账户要求莫某转帐的方式,分三次合共骗取莫某人民币36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了相关银行账户,并将13.9万余元发还给莫某,其余款项黄某用于赌博及日常生活花光。在法院审理期间,黄某家属代其向莫某退赔人民币2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黄某自愿认罪,在法庭审理期间主动向莫某全额退赔,并取得莫某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