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馆领侨处连续发现多起伪造赴华签证材料案件,经核实,邀请函并非由邀请人本人出具。我馆领侨处、哥斯达黎加华人网、部分侨领已在多个场合多次对相关问题做出提醒,领侨处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伪造材料的申请人做出严肃处理。对此,重申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需要提供中国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提供。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邀请函是签证机关评估签证申请、审发签证的重要依据,邀请函本身和其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邀请函相关知识请参照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发布的《外国人办理来华签证为何要出具邀请函》(网址:http://cs.mfa.gov.cn/lgk1/t1225927.shtml )。
二、邀请函必须由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内容和签章必须由邀请方填写、签署(签章)并确保真实性,严禁由申请方或第三方代为出具、填写或伪造。签名必须为亲笔签名,不可使用电子签名复制粘贴或反复复印。
三、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一经出具,后期不得进行涂改变更: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章等。邀请函式样请参照: http://cr.chineseembassy.org/chn/lqfw/qz/fhqz/t1424296.htm 。
四、申请人本人对签证申请表中所填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能否获得签证、获得何种签证、入境次数以及有效期、停留期等由领事官员决定,签证申请材料和面谈中出现的任何不实、误导或不完整信息均可能导致签证申请被拒绝或被拒绝进入中国。
五、我馆将进一步加强对签证申请材料审查和核实,一经发现材料或信息不实,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严肃处理,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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