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形式
哥斯达黎加允许外商以如下形式设立企业:代表处,分公司或者子公司。
以子公司形式新设企业的,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合伙公司和有限合伙公司4种类型,其中前两种为最常用形式。
哥斯达黎加投资和发展委员会、外贸促进委员会可为拟在哥斯达黎加登记注册的外国个人和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商业注册局(Registro Nacional Mercantil)负责企业公共注册。
在哥斯达黎加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选择公司类型,确定公司名称】登记发起股东的身份资料(发起股东最好为哥斯达黎加人,但外国人亦可);确定具有唯一性公司名称。
【公共登记注册】
(1)发起股东应到公证处(Public Notary)对公司名称和拟使用商标的唯一性进行验证,提交完成申请公司代码(Corporate Identification Number)所需公共文件。
(2)在《官方公报》(La Gaceta)中登载注册文件摘要,同时出示刊登费用的支付凭证。
(3)在哥斯达黎加银行或其当地代理与分支机构中存入首批股本金(Equity payment),股本金通常为100-1000美元现金不等,直到完成注册登记后方可取出;同时,根据《税法》第二条关于公共注册的要求,在上述银行存入印花税或注册登记费。
(4)公司注册人将公证机构编撰的公共文件、印花税支付凭证、标明注册文件摘要、已公布的公证材料和支付文件以及新公司及经营管理人员的所有相关信息资料提交到商业注册局。多数情况下,公司登记注册可以在15-30天内完成。
【进行其他法定登记】新公司必须向财政部所得税办公室进行税务登记,承诺作为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在国家保险公司(INS)进行保险登记,为公司雇员投保职业险;同时,还应在社会保障基金(CCSS)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为公司雇员支付社保费用。
【申请各类许可】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需要申请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外国公司代理许可证、环境许可等。
建议中国企业聘请当地注册律师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各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