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部门
哥斯达黎加内政、警察及公共安全部(Ministerio de Gobernación, Policía y Seguridad Pública)所属移民局(Dirección General de Migración)负责工作许可的颁发。
二、工作许可制度
移民局发放临时性、售后事务、边境居民、商务访问、家政服务、企业法人聘请专职人员、个人聘请专职人员、农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从业人员、个体户、特定项目人员、汇款人员、哥国机构因安全问题特殊聘请人员、艺术家体育家及表演家等14种工作许可。获得相关许可的外籍公民方可在哥工作。
三、申请程序
临时工作许可由企业提交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获得哥斯达黎加临时工作许可:科学家、专家、教师、技术人员、企业或机构聘请的专职人员、本土企业或国际企业的管理人员与董事会成员。
临时居留许可由企业申请,在当地注册过的外国企业可申请此类工作许可。
申请工作许可需要提交的资料根据许可类型不同,具体内容请见哥斯达黎加移民局网站www.migracion.go.cr/extranjeros/visas.html,主要包括:
(1)出生证明。需要在中国双认证,然后在哥斯达黎加外交部再认证;
(2)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在中国双认证,然后在哥斯达黎加外交部再认证;
(3)护照所有页复印件,复印件应和原件一起进行公证;
(4)护照照片;
(5)中国公安部录指纹;
(6)持公司证明信在中国驻哥斯达黎加大使馆领事部进行领事登记;
(7)由申请人签字的申请信,说明申请人在哥工作的时间、区域及行业。
(8)申请人填写并签字的履历表。
申请所需材料的详细信息,可登录移民局网站:
www.migracion.go.cr/extranjeros/permisos.html#HERMES_TABS_1_1进行专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