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7日开始,不少人的朋友圈突然被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 !”不管支持或反对,你参与转发了吗?在这次纷繁复杂的舆论声中,从一开始大家接力转发“人贩子判死”,到之后的理性客观分析,我们都在讨论什么?
起因是“人贩子”万引娣被判处死缓
在“公安部打拐一号案”中,这个被人称为“狼外婆”的头号人物,是这个特大跨省系列拐卖儿童团伙的一颗关键“棋子”,遵义的10多名儿童都是被其诱骗拐卖到外地的。一审判决万引娣等3人死缓,另14被告被判5至15年有期徒刑。
判决公布后,网友怒了,引发的接力后果很严重↓↓
不过,反对的声音也不小,其中以网络红人“和菜头”的声音较为有意思。
在他的表态下面,有许多网友表示支持。
但事实是,你们都被忽悠了!接力贩卖儿童判死刑只是帮别人赚钱
有网友嗅出在这一波突如其来的疯狂转帖背后有异样的味道,不管对愤怒的声讨者还是理性的探讨者来说,无良到利用这个揪心的话题来吸粉的“推手”们,其心之可诛,与人贩无异。
细看被转发的图片就能发现这个“推手”↓
这个链接应该是某网的注册推广链接,相信只要微信不在朋友圈封杀掉,破百万点击很轻松,那商户省去的推广费用更是惊人。如果你知道这一系列的转发是营销行为,还会继续接力下去吗?对于拐卖儿童,我们国家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实际上,人贩子被判处死刑,已经不是头一回了。 2012年6月,公安部督办的云南蒋开枝重特大拐卖婴儿犯罪案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庭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蒋开枝死刑。 2009年,公安部打拐办破获了蓝树山系列拐卖儿童案,蓝树山单独或伙同他人流窜作案34起,从广西拐卖34名儿童卖到了福建,最终被抓获。2013年,蓝树山被法院判处死刑。法律界人士怎么看?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李雪松院长: 当前的法律实践中,对买孩子的人成为打击盲点。在现实的打拐行动中,对人贩子的处罚都比较严厉,但对收买者则处罚较轻或者不处罚。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是造成买方市场需求旺盛的一个重要原因。他建议,对于买孩子的一方也应该严厉处罚。律师张慧: 犯罪分子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应该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简言之,就是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不应该一刀切、所有的人贩子都应该判处死刑。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通过严刑峻法来震慑犯罪,不是最好的办法。不是说法律越严苛,犯罪行为就越少发生。也就是说,死刑未必能根治人贩子问题。知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教授: 刑法的威慑力实际上是有限的,杀人要偿命,但自古以来杀人的事从来没有断过。关键是作案的人没想到犯案后就会被追究。刑法的威慑力不是没有,而是不要把它神化了,它不是万能的。(内容综合网络整理)看完这些,现在你再决定,这个接力,你还接不接?